昨日(4月1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中央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规划有8个配套文件,目前有一半已经出炉。
安监局和煤监局的首要任务是摸清钢铁、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和产能情况。文件要求在2016年6月底前摸清钢铁企业产能情况,并对全国所有生产煤矿的生产能力以每年276个工作日进行重新核定。
此前煤矿产能均是以每年330个工作日计算的,重新核定后,各个煤矿的生产能力将是之前的84%左右。文件还明确,重新核定的新产能数据并不能作为淘汰落后和引导煤炭产能退出的依据,也就是未来煤炭“去产能”的基础数据要以另行核定的产能为准。
同时,文件还明确安全监管部门将加强安全执法,对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到三级的钢铁企业和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的煤矿强制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强制退出。
今年2月4日和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2016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幕就此开启,钢铁、煤炭行业成为先行先试领域。
除上述安全生产方面的配套文件之外,此前已经有人力资源、国土、金融等3个配套文件出台。
4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下发《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提出企业内部分流、转岗就业、员工创业、内部退养、公益性岗位托底等多渠道方式安置钢铁、煤炭行业富余人员。
3月30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明确通过盘活土地资产来支持企业退出、兼并重组或转产。产能过剩退出企业涉及的国有土地可交由政府收回,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的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退出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也可由企业自行处理,在符合规划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权人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
2月14日,央行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对钢铁、煤炭行业等产能过剩行业落实差别化工业信贷政策,对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帮助其渡过难关,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同时该文件开启了“不良资产证券化”等金融领域支持“去产能”的政策。
针对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未来还会陆续出台财政、环保、税务、质检等另外4个方面的配套文件。其中最受各方关注的是财政方面的政策,这涉及到未来1000亿元的中央工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如何具体使用